C. 與賣淫相關罪行 GBT36507-2018 📅 2026-06-20 02:20:30 ✍️ admin 👀 2802 ❤️ 829 C. 與賣淫相關罪行 《刑事罪行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200章)第117(1)條列明,「娼妓」是指男性或女性娼妓。任何男性或女性出賣自己的身體,從事下流的行為以換取報酬,就是娼妓,而性交並不是賣淫的前設條件。 ← 联通电话卡深度测评:2025年信号、套餐、避坑全指南 酵母转化简介 →